我國雖已有完整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對國人之醫療提供基本之照護,然國人對醫療品質之要求亦有日益增加之趨勢,通常消費者會透過商業醫療保險之運用,以滿足其對醫療品質的需求。
目前市場推出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主要分為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二種,實支實付型係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之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保險之性質,原則上以收據作為理賠申請之文件;日額型為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發生後,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鑑於全民健保制度的實施,雖部分醫療費用已由全民健保制度支應,惟每次住院醫療費用總額之多寡,尚難預期,且每個人對醫療滿足之需求不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於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 疾病及醫院之名詞定義:消費者應瞭解擬投保商品之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如醫院之定義通常係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消費者在明瞭相關定義後以明確知道商品是否符合自己之需求。
二、 以住院為給付之前提:住院醫療保險係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需明瞭其商品特性,如非有住院之事實,自非屬保險給付之範圍。
三、 等待期間: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之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有30日之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的,消費者應明確知道該約定,以免因該期間之事故未獲理賠,而致糾紛。
四、 給付上限: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之限額中為給付,故消費者應明確知悉醫療費用之給付並非無限制。
五、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消費者應充分了解,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
六、 可單獨購買或必需搭配主約購買:有些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可單獨以主約購買,有些則是以附約方式銷售,需搭配主契約方可購得,消費者應注意並審慎評估,避免經濟負擔過重。
前揭應注意事項皆詳載於保單條款中,有關保單條款相關資料之取得,消費者可逕自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http://www.iiroc.org.tw/)-保險資料庫-保險商品查詢選項中下載,或電洽保險公司0800免費服務專線、或向業務員索取,消費者對欲購買之保險商品有充分之認識後,再檢視自身之保險需求與經濟能力,以慎選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
出處:金管會 新聞稿












Recommend to Front page

全心愛你防癌專案
飲食日記(3)
Comment Permissions: Allow comme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