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Money在逛論壇時候所發現到的一篇好文章,希望有助於大家挑選一個好的保險從業人員幫自己安排人生大事的保障規劃^_^
作者:小彥/更新日期:2009/10/21
保戶常問道:「像我們這些不懂保險的一般人,就只能一個一個去問、比較。如我也想找完全以客戶立場來做風險管理規劃的人,但是保險經紀公司那麼多,一般人如何知道哪一家比較好?」
這個問題,也曾經是筆者自己所面臨的問題,更是大多數人的問題。
(一)保險契約內容的四種人:
1.要保人:也稱『保戶』,與保險公司投保的投保人,也是保單持有人,繳交保險費用的人。
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如風險事故發生,除了被保險人遭受傷殘或損失,要保人的利益也遭受損失。所以要保人可向保險公司投保。
2.保險人:指保險公司,也稱『承保人』。保險契約成立之後,保險公司向要保人收取保險費之權利,在承保範圍風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規定負擔給付保險金之義務,理賠保險金給受益人。
我國雖已有完整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對國人之醫療提供基本之照護,然國人對醫療品質之要求亦有日益增加之趨勢,通常消費者會透過商業醫療保險之運用,以滿足其對醫療品質的需求。
目前市場推出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主要分為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二種,實支實付型係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之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保險之性質,原則上以收據作為理賠申請之文件;日額型為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發生後,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鑑於全民健保制度的實施,雖部分醫療費用已由全民健保制度支應,惟每次住院醫療費用總額之多寡,尚難預期,且每個人對醫療滿足之需求不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於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注意下列事項:
保險商品是規避人生各項風險的必備工具,台灣的投保率已經超過180%,每個人的手中平均有一點八張保單。
雖然很多人有投保經驗,不見得每個人都知道保戶應該負擔的責任。
事實上,保戶要負擔的責任很多,不論是投保前、投保後,都有應該負的責任。
〈爭議1〉住院理賠日額少1天
案例:阿潘因為車禍住院,第3天才出院休養,在申請日額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後,發現保險公司只理賠2天,保險公司的說法是阿潘只住院2個晚上,因此只理賠2天日額補償金。
威盛保經公司投資理財部經理賴慧珠表示,如果是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險公司依照「醫療單據」來理賠,就不會出現上述爭議,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便常出現上述爭議。
小程(化名)89年10月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防癌終身健康險,91年4月3日因右側頷下腺癌,住院切除。
92年5月小程拿著診斷證明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癌症醫療保險金,保險公司卻以小程違反保險法規定的通知義務為由,主張解除保險契約,並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小程在89年投保前,就有右側頷下腺瘤病症,但投保時卻未告知;91年4月3日診斷確定為癌症時,又未依保險法第58條規定通知保險公司,因此依保險法第57條規定解除契約。
意外險包裝琳瑯滿目,保單內容有的註明「燒灼傷」,有的則是「燒燙傷」,消費者如果忽略這一字之差,不但會使保費有所區隔,理賠結果更可能截然不同。
泰安產險表示,「燒灼傷」是指火或化學物品導致的燒傷;「燒燙傷」則是指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20%,或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10%,顏面燒燙傷導致五官功能障礙者也包含在內。泰安產進一步指出,燒燙傷的範圍,除了涵蓋「燒灼傷」,也包含受到熱水、熱油或液體的燒燙傷及陽光曬傷等項目。
由於「燒燙傷給付」的涵蓋範圍較廣,整張保單的費率自然較高,例如熱水二度燒燙全身面積30%,但保單僅有「燒灼傷給付」,被保險人便無法成功申請理賠。
[險種分析]幸福人壽~全心照護防癌險
<原版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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